远雄弊案/500万交保凑不出钱 前营建署主秘还押看守所

洪嘉宏(中间灰衣)因凑不出500万交保金,今先还押看守所。(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远雄5大弊案侦结,远雄创办人赵藤雄涉远雄人寿掏空案、行贿前营建署主任秘书洪嘉宏等案,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罪起诉31人、缓起诉13人。其中洪嘉宏自2013年包庇远雄取得眷改案,还利用7项眷改案向远雄、冠德昌益建商索贿,并收取3550万。全案移审台北地院,洪嘉宏在接押庭上供称,「我希望能回去告诉小孩,不能做这样的事,我必须拿自己例子来做最好的借镜。」

「我完完全全认错。」洪嘉宏表示,他对于以前所做的错事全认罪,他也将不法所得3550万元全数缴回,他很后悔,不过有2件事情要回去安抚安顿,请求法官让他回去处理,其一他有一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孩,前妻正在与他争取监护权,目前案子仍在进行中,希望让他回去安顿家里

另外,洪嘉宏还说,他希望能回家告诉小孩不能做这样的事情,「今天我必须拿我自己例子来做最好的借镜,让我回去处理家庭及小孩」,至于检察官所提出的条件他都愿意配合,也不会去做违法之事,他也没有直系亲属在国外,亦无国外护照

辩护律师主张被告洪嘉宏完全认罪,本件无勾串之虞,逃亡部分,被告有强力的家庭支援,父亲妻子在侦查中都非常关心洪嘉宏,也会尽量每天送东西到看守所,家庭支援是重要关键,根本没有逃亡动机,更何况还在与前妻争取亲权官司,不可能会离开,「若真的须以500万交保,今天真的凑不出来,能否给予款限几天?」

检方则表示,洪嘉宏为中高阶公务员,所涉金额3550万元虽已全数缴回,但所涉罪嫌重大,为确保未来执行确实,保金不宜过低,审酌被告各方资历,应将保金提高为500万,且保释金的高低与逃亡动机无法切割。

法官认为,被告洪嘉宏坦承犯行,再加上罪证资料,其涉犯贪污罪、洗钱罪,都是最轻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本伴随高度逃亡可能,此乃趋吉避凶基本人性,且洪嘉宏为中高阶之公务人员,较一般人有较高的逃亡能力,不过念在被告犯后态度、家庭牵连,且已交回全数犯罪所得,若被告承诺500万具保,则无羁押之必要,但须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并于每周二四六晚间到直潭派出所报到。法官谕知,洪嘉宏先还押看守所,等候交保金凑足。目前其他被告仍在庭讯中。

▼洪嘉宏也曾向赵藤雄(中)索贿9500万元。(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