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童遭逼睡教室阳台1年崩溃 判国赔31万元
一名国小男童,因老师认为他午休会打扰其他同学,长达一年时间,每周一次全日班时,都被要求搬椅子自己睡在教室外阳台,家长愤怒提国赔。(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某国小男童,因为午休会打扰同学,从一年级到二年级,整整1年时间,每周二的全日班午休时间,都被女导师要求搬椅子睡在教室外阳台,导致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双亲愤怒提起国赔诉讼,替儿子和自己求偿共287万余元。一审判赔18万余元;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改判国赔31万余元,但不用登报道歉,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从2014年2月到2015年3月,男童从1年级到2年级,李姓女导师认为林童在午休期间移动桌椅发出声响,干扰其他同学午休,处罚他在每周二的全天课时,自己搬椅子到阳台午休,男童只能趴在洗手台或椅背上午休,整整一年时间,睡露天阳台约15次。
家长控诉,孩子后来发生突然大哭、害怕到校,甚至锁房内搥墙、打自己嘴巴等情况,夜里很难入睡,入睡后会莫名发抖又时常惊醒,惊觉孩子情绪崩溃,带他就医后诊断出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需服用抗忧郁症药物。
家长指控,校方对学生有保护教导义务,却长达一年时间,放任儿子遭到不当管教,属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因此提起国赔,要求赔偿儿子医药费、精神抚慰金127万余元,另双亲亲权受损,各求偿80万元。
新北地院审理,判校方应赔偿医疗费35696元及精神慰抚金15万元。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判赔31万余元,但不用登报道歉,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