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调查64%赞成同性婚 陈敬学:决定幸福的是自己

法务部的线上调查仍在进行中。(图/翻摄自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

记者陈俐洁台北报导

同性婚姻议题近年来讨论声浪越来越热烈,法务部3日开始于「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网站调查,台湾民众是否支持同性婚姻、伴侣法,线上投票结果有64%的民众赞成。长期推动同性婚姻的GLCA幸福婚姻站负责人陈敬学表示,过去法务部都有做过类似的调查,现在看来似乎成了「拖延」的假议题。人民权利不应由公投决定,决定幸福的是自己。

法务部于线上平台提问是否赞成同性恋者的「类似婚姻」或「婚姻」关系,并且,是否赞成制定「同性伴侣法」和「同性婚姻法』,开放投票至今共有13849人参与投票,其中8822票赞成、5027票反对,支持者占64%。

对于「同性伴侣法」,则针对「现今台湾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权益保障是否不足?」、「哪些领域(例如医疗报税保险等),应先立即提供同性伴侣相关权益保障?」、「是否赞成同性恋者收养小孩?『亲权」是否会受影响」?共有6387人投票,赞成占56%、反对44%。

陈敬学说同志婚姻现阶段最需要的就是「反歧视法」、「人权保障」以及「共同生活法」。许多人对于同志婚姻常落入传统社会的歧视中,其实这就和一般人的婚姻一样,需要履行基本的权益义务和获得保障。修改民法第972条「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将男女改为双方

许多网友在留言处相互辩论,支持的网友也说「婚姻平权是基本人权」、「你可以活在过去,但没有资格呼喊整个国家社会要为你停下来。」而反对派的网友认为「会降低生育率」、「担心影响社会架构」等。

截至今年6月,全球共有21国认同同性婚姻、13国仅承认同性伴侣间的关系,而亚洲国家目前都没有类似同性伴侣法或同性婚姻法规范。目前台湾对同性恋者权益保障说法纷杂,例如应就特定事项保障不足处修正及可,不需另辟新法。另一说法认为,有制定专法的必要,以不更动婚姻定义渐进式制定「同性伴侣法」保障「伴侣权」,甚至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