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有权追求幸福 陈建仁:同性婚姻需要社会共识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陈建仁接受三立《新台湾加油》节目专访,席间再度谈到外界关注的同性议题,他重申,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权利同性恋者也不例外,「他们跟我们一样,只是有不同的性取向」,同性恋者有追求生命理念、生活自由的权利,但若要谈到同性婚姻,可能需要社会共识

陈建仁回忆过去担任卫生署长时,时任立法委员侯水盛向他说,同性恋会玩火,因为不能生小孩,也询问他的意见,当时陈回应,「我们应该爱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有他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力,那同性恋者也不例外」。那次以后,在露德之家也就是爱滋病患的中途之家做志工女儿,向他说,你都不爱爱滋病病患,因此他就到中途之家拜访,了解患者的痛苦。

陈建仁强调,当时他发现,同性恋者都有他们的才华,也有他们生活的坚持、理想的坚持,「他们跟我们一样,只是有不同的性取向」,因此,同性恋者应该有他们追求自己生命理念、生活自由的权力,但若谈到同性婚姻,这牵涉到社会体制,需要有社会的共识,我是觉得要有更周延的讨论,会比较理想,但是基本上他认为,同性恋者应有他过美好生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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