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多元成家的几点看法

王意

家庭制度伴侣制度是不合常理的,尽管婚姻是自主的,也不代表我可以对自己的伴侣不忠,因为腻了就分开这根本不会是一个可靠的理由;至于多夫多妻制更是荒谬,在没有婚姻约束下任何多情相愿的人们可以任意的从事性行为,一旦通过,对于国人罹患爱滋病将会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此外,在没有通奸罪的保护下,我们更不会知道性伴侣是否已经罹患爱滋病,平均一个罹患爱滋病又不懂的婚前守贞人会病毒散播给六个人,也就是说家庭制度如果通过平均一个人散布病毒的能力将会大于6的n次方,对于提倡此法案的你们难道不会害怕因为再也没有法律规范婚姻的缔结自己有朝一日也罹患了爱滋病吗?

至于婚姻平权我是百分百赞成,婚姻应建立于缔约上!不论是同性或者异性在有法律对婚姻的约束下就比较不会有性方面观念的极大偏差对于疾病的控管也不会恶化。

我是一个基督徒,我知道圣经是反对同性恋的,但是对于生物基本了解的人都知道性倾向是与生俱来的,是由基因所控制的,也就是说性倾向是较难以用外在的力量去约束的。但是,很明显的家庭制度和伴侣制度纯粹只是为了满足少数人在性方面的不理智和看待婚姻轻浮的态度,这是一种和同性恋正好相反从后天习得的欲望,因此站在一个公正立场上,我认为后两相法案是不应该有任何机会送入院会的!

作者王意,台北,基督徒。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