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试眉笔「眼睛遭戳伤」…她崩溃诉:2年来每天都刺痛!判赔10万

▲李姓女子先前去百货公司专柜购买眉笔时,遭林姓美容师示范时戳伤眼睛,怒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高雄李姓女子先前去百货公司一日系化妆品专柜购买眉笔时,不幸遭林姓美容师在示范过程中戳伤眼睛,她一气之下怒向林女及化妆品公司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医药费9120元,一审高雄地院判赔20万9120元;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减为10万1050元。

李女主张,2017年3月8日下午她前往新光三越一日系专柜欲购买眉笔时,由林姓美容师协助示范画眉,怎料过程中林女疑因急于推销其他商品,分心将手指插入她眼睛,导致她右眼刺痛难受,虽当下有即时前往附近眼科就诊,但经历2年多治疗,至今她每天早上睡醒仍感到刺痛不已,需长期靠药水来减缓疼痛视力更因此提早退化,对此,她决定向化妆品公司及林女求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9120元。

法庭上化妆品公司辩称,结膜炎可分为细菌性病毒性过敏性等,李女右眼结膜发炎并不局限是受到外力撞击或接触所致,故她与公司提供的服务之间并无绝对因果关系,同时也表示觉得李女求偿金额有些过高。林姓美容师则称,李女受伤并非她所造成,且李女事后的外伤病变也无法证明事发当日结膜炎有关连。高雄地院一审判林女与化妆品公司须连带赔偿20万9120元。

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有关李女「右眼外伤性病变」的部分,经法官勘验李女就诊诊所回函内容可知,她当时的结膜炎与现在「早上起床眼睛刺痛」的症状并无关连,这主要是干眼症所引发,可能与年纪增长较有关系,故合议庭审结李女求偿金减为精神抚慰金10万元及医疗费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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