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眉笔遭戳伤眼」高雄女痛3年 柜姐上诉赔偿金反减10万
李姓女子2017年3月8日前往高雄市新光三越百货公司购买眉笔,没想到林姓柜姐在示范画眉时,手指不慎戳伤她的右眼,提告后一审获判赔偿20万9120元。林女及化妆品公司认为,后续的眼部病变与这件事情的因果关系没有举证,于是提出上诉;不过,本月初高雄高分院合议庭仍裁定她与公司必须连带赔偿10万1050元,全案确定。
▲李女在事发3年后仍觉得眼睛不适。(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李女2017年3月8日下午4时许前往新光三越购物,但林姓柜姐在示范画眉时,急于向顾客推销其他产品,竟分心将手指插到右眼中,让她当场刺痛难耐,立即前往眼科就医,并被诊断为「外伤性右眼结膜局部发炎」,至今仍得接受治疗,而且伤势不但没有痊愈,症状甚至加剧恶化,变成右眼外伤型病变,每天睡醒右眼都会刺痛,只能靠眼药水来舒缓不适。
李女因为不堪长期眼睛不适,右眼视力甚至可能因此提早退化,气得向林女及化妆品公司提告求偿60万9120元的医药费及精神慰抚金,一审获高雄地院判赔20万9120元。
不过,林女及公司提出上诉,她辩称,李女所受损害不是她造成的,而且之后右眼的外伤病变,也无法证明与事发当天检查出来的右眼局部结膜炎有关,损害未达情节重大的程度。
▲林女想推销其他产品,却因为分心戳伤客人的眼睛。
当时负责诊治李女眼伤的眼科诊所也透过回函表示,患者右眼外伤性病变是指事发当天的「外伤性右眼结膜发炎」病名,与现在「早上起床眼睛刺痛」的症状无关,起床眼睛刺痛主因为干眼症,应该与年纪增长有关。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林女戳伤李女的右眼是双方不争的事实,只是在后续眼睛长期刺痛的部分,有诊所回函证明,李女主张尚难采信,考量到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最后裁定柜姐和公司应连带赔偿10万1050元较为适当,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