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议员解禁遭驳 法界赞赏高院法官勇于担责

高院法官准许解除限制出境的裁定,获得法界赞赏。(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议员邱佳亮被控贪污案遭限制出境,一审判刑后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他向高院解除限制出境,高院裁准解除限制出境5天,但要求缴交50万元担保金案经检方抗告后,最高法院6日自为裁定,驳回邱的声请确定。对此,法界人士仍赞赏高院准许解禁的裁定,认为保障人权,法官有肩膀、勇于担责任事。

邱佳亮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费、出国考察费820多万元,检方对他羁押后,去年提起公诉。一审桃园地院依贪污罪重判12年6个月,并科罚金120万元。案经上诉二审,目前由高等法院审理中。但他以跟随桃园市议会上海进行参访为由,向高院声请解除限制出境。高院审酌后,决定准许他解除限制出境5天,但需补缴50万元担保金。

案经检方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6日自为裁定,驳回邱的声请确定。最高法院指出,邱佳亮一审遭重判12年半,犯罪嫌疑重大,日后极有可能定谳,要面临刑责与没收等处罚;衡诸社会常情,他有规避刑罚执行之高度诱因原审仅以50万元保证金,就允许他暂时解除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若他逾期不返,而大陆又未予遣返,我国刑罚权即难实现,因此驳回。

邱佳亮获准解禁的裁定遭撤销,但不具名的律师表示,其实非常赞赏一开始准许邱佳亮解禁的高院合议庭法官。律师指出,邱一审遭重判后声请解禁,高院法官面临的压力颇大;但高院法官却能顶住压力,无谓外界眼光,足见高院法官着眼人权的考量,敢于做出解禁的裁定,殊值赞赏。

律师也说,限制出境在台湾已经成为滥用的强制处分,极度侵害人权,或许高院法官深明此理,才愿意准许解禁。倘若被限制人为民间企业主,遭国家滥用限制出境无法出国,经常会导致海外生意因此告吹,甚至影响企业生存、员工失业,影响数百、甚至数千家庭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