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眉不成反被戳眼 妇右眼受伤2年未愈…怒告化妆品公司及柜姐

▲李姓妇人百货专柜试用眉笔时,右眼柜姐不慎戳伤。(示意图记者蔡惠如摄,与本案无关)

记者游宗桦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李姓妇人前年到高雄一家百货公司试用眉笔,并让高丝化妆品专柜的林姓柜姐协助示范眉笔效果,但林姓柜姐在帮顾客画眉时,不慎将手指插入李妇右眼,导致对方被诊断出右眼有外伤性右眼结膜炎,且经过2年还未完全治愈,让李妇愤而提告求偿。经高雄地院审理后,判决高丝公司及林姓柜姐应连带赔偿李妇医药费抚慰金合计为20万9千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妇于2017年3月8日下午4时许,前往高雄市三多路上新光三越百货公司购买眉笔,但高丝专柜的林姓柜姐在帮她试画时,急于向顾客推销其他产品,竟分心将手指插到李妇的右眼中,让她当场刺痛难耐,立即前往眼科就医,被诊断为「外伤性右眼结膜局部发炎」,至今持续接受治疗但未痊愈,症状甚至加剧恶化变成右眼外伤型病变,每天睡醒右眼都会刺痛,只能靠眼药水来舒缓不适。

李妇不堪长期眼部不适,主张右眼视力可能因此提早退化,向高丝化妆品公司与林姓柜姐求偿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共60万9120元。但高丝公司则认为,并证据证明李妇右眼的伤害是由专柜的服务造成的,且结膜炎成因可分细菌性病毒性过敏性结膜炎等,认为李妇右眼的结膜局部发炎并不局限于物理上的外力撞击或接触所致,且其索偿金额也太高。林姓柜姐也指出,李妇眼部的伤并非她造成,且右眼的外伤病变也无法证明与原先的右眼局部结膜炎有关连。

经高雄地院审理时发现,李妇在事发当天就有到眼科诊所就诊,隔日也向高丝公司投诉林姓柜姐,根据诊所向法院提出的证据显示,李妇在2017年3月8日诊断出右眼局部结膜炎,判断是因为外伤引起,与她指控眼伤势为林女服务时过失侵害所造成结果相符。

法官认为,依据诊所提供病历记录,李妇事后仍因早上起床眼睛会刺痛数度就医追踪治疗,右眼状况并无改善,今年1月时更被诊断出罹患「右眼外伤性病变」,研判应为当初的外伤性右眼结膜局部发炎长久无法治愈造成,因此判决高丝公司及林女应对李妇眼伤连带赔偿20万9120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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