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建署主秘索贿1.2亿起诉 请女工友保管118万零用钱

洪嘉宏向3家公司索贿1.23亿元,今遭起诉。(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远雄弊案今侦结,远雄创办人赵藤雄涉远雄人寿掏空案、行贿前营建署主任秘书洪嘉宏等案,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贪污罪起诉赵藤雄、洪嘉宏、周胜考等31人、缓起诉13人。其中洪嘉宏自2013年起不但包庇远雄取得眷改案,还利用7项眷改案向远雄、冠德昌益建商收取1.23亿元,将拿到3550万元中的580万,交给妻子林姿仪保管,并拿118万给办公室的林姓女工友

洪嘉宏2013年间利用台南精忠段、新北新店庄敬段、新竹成功段、新竹东大路、台中南建功段5件眷土地标售案,透过「白手套」城都顾问公司总经理徐弘宇、永奕不动产顾问总经理黄庆铭,向赵藤雄索贿9500万元,赵藤雄同意后,先付750万元贿款,余额再分期付款,但后来因叶世文弊案爆发,赵藤雄被羁押,余款尚未支付。

检方调查,洪嘉宏同年间又就新竹光复段1034地号眷改案,透过白手套黄庆铭向昌益建设负责人朱彦龙索贿2000万元;隔年2月间,洪嘉宏又就新北中和台贸段眷改案,向冠德建设董事长玉山索贿800万,马玉山同意后,再由公司总经理曾青松联系,并付清款项。洪嘉宏与3家公司达成期约贿赂合意后,便借由提供或提点有利得标的相关资讯,让3家公司取得备标投标综合评选上的优势地位,护航让他们顺利得标。

然而洪嘉宏为了隐匿款项,就将580万元拿给妻子保管,且洪先前借用妻子的苏姓闺蜜名义购买新北新店、桃园房产,并由苏女先代垫购,洪也转交了2320万元给苏支付购屋款项;另外,洪嘉宏竟还拿出118万给办公室的林姓女工友保管,当作他日用花费金。

台北地检署认为,洪嘉宏身为国家高阶文官,受国家委以重任,推动擘划国土住宅更新任务,本应洁身自励,没想到竟因投资房产,以职务牟取非法所得,其中仅将有利备标及投标5件眷改相关资讯给远雄建设,竟即期约索贿高达9500万,本案3家公司7件眷改案期约索贿金额高达1亿2300万元,并收受3550万元,行为严重腐蚀国民对于公务员不可收买性及廉洁、纯正与公正执行职务信赖,并加深国民对国家重大公共建设政商舞弊之刻版负面印象,不过念在洪侦查后期自白犯行,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后态度尚佳,因此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

▼洪嘉宏向赵藤雄索贿9500万元。(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