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营建署前主秘洪嘉宏索贿1.2亿 118万给女工友保管

营建署前主任秘书洪嘉宏收贿遭起诉。(报系资料照 杜宜谙摄)

营建署前主任秘书洪嘉宏,在担任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长期间,利用7建眷改案向远雄、冠德与昌益等3建商索贿1.2亿元、收贿3550多万元,遭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检方还查出,洪嘉宏甚至拿118万元给办公室女工友保管,当做他日常花费的零用金。

检方指出,洪嘉宏在2013、2014年担任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长期间,承办新店、新竹及台南、台中等眷改土地标案,分别向远雄索贿9500万,事后收到750万,另向昌益建设索贿2000万、向冠德建设索贿800万元,共收贿3550多万元。

起诉书指出,洪先后收下3550万元贿款,将其中的580万元交给妻子林姿仪保管。另外,他借用妻子的苏姓闺蜜名义登记购买3处房产,由苏女先行代垫购屋款,在拿到贿款后,就转交2320万元给苏女。

洪甚至拿118万元给办公室林姓女工友保管,当做他日常花费的零用金。

起诉书痛批洪嘉宏身为简任十职等的城乡分署长,为国家高阶文官,竟因投资房产,心生贪念,不仅严重破坏官箴,还加深国民对于重大公共建设政商舞弊的负面印象,但考量他自白犯行,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