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嘉宏收贿3550万 买3房

前营建署主秘洪嘉宏(本报资料照片)

前营建署主秘洪嘉宏担任营建署城乡分署长期间,在自己没钱情况下,用妻子林姿仪闺密苏美妃的名义购买新店及桃园的房地产,再向昌亿、冠德及远雄等建设公司,以投标眷村改建等名目索贿3550万元,并将部分贿款交给办公室林姓女工友当成「小金库」,检方昨依贪污罪起诉洪及冠德建设董事长马玉山等人,并依洗钱防制法将林姿仪、苏美妃缓起诉。

检方发现,洪嘉宏担任营建署城乡分署长期间,主管全台眷村改建案,这些改建案事前就已「乔好内定」,洪只提供「已公告讯息」,但参与投标的建商为求投标当时不要「横生枝节」,所以还是愿意花钱买保险,才给洪嘉宏予取予求的机会。

检方查出,洪在还没有财力购买房地产之际,就透过妻子林姿仪的闺密苏美妃,以苏的名字在新店购买1处、桃园购买2处房地产,为筹措房贷并归还苏美妃代垫的头期款,洪透过同学黄庆铭向昌亿、冠德、远雄等建设公司,以成功得标或护航投标眷村改建为名索贿,向昌亿建设索得2000万元、冠德索得800万元、远雄建设索得750万元,合计3550万元贿款。

洪嘉宏取得贿款后,先后归还苏美妃2300万元,并交给妻子林姿仪580万元。夸张的是,洪还把其中的118万贿款交给不知情的办公室林姓女工友保管,把这笔贿款当成小金库,支付平时送礼等费用。

检方指出,洪让远雄、冠德、昌益3建商在台中、台南、新竹及新北市中和的7件眷改案,期约1亿2000万贿赂,事后收受贿款3550万元。

检方因洪事后认罪,缴回犯罪所得,请求法院量处适当之刑。在押的洪嘉宏昨在移审北院的接押庭上也对犯行完全认罪、认错,请求法官交保,并表示前妻正跟他打争取小孩亲权官司,他为捍卫亲权,一定会留在台湾,求法官让他回家,法官最后裁定500万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