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乐妍涉嫌收买房客贿选 房客作证:根本没投票

刘乐妍涉嫌贿选,以降房租1000元为代价,收买房客投给台北议员罗智强。(组合图/翻摄自刘乐妍脸书、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艺人刘乐妍在2018年九合一大选前,涉嫌收以减房租1000元为代价,要求房客投票给台北市议员罗智强,还在脸书上自爆这件事,遭到网友截图,被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27日台北地院开庭刘乐妍的律师指出,房客当天根本没有去投票。

台北地院27日下午开庭,但刘乐妍人在大陆,并未现身,仅「法扶律师」郑志政单独出庭,表示刘是「有条件认罪」,目前先以无罪答辩。

律师还说,房客高小姐也于侦查中表示,因刘每天都跟她谈政治议题,她只是「应付」而已,最后也没去投票;且罗智强的票数远超过第二名,刘的行为并未影响投票结果反观「罢韩送口罩」影响更大!因此主张刘无罪。

检方调阅台北市第7届市长、第13届市议员、第13届里长等选举人名册,发现房客高小姐确实没有去领票双方对于期约贿选犯行是否达成合意仍有疑虑。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九条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 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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