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地检署外泼酸 主谋精心策划遭重判9年

男子陈韦杰指使张家豪在士林地检署外对前女友泼酸,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依重伤害、诬告罪提起公诉。(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恐怖情人陈韦杰觉得蔡姓前女友非真心交往而心生怨怼,竟教唆张家豪携带强酸,埋伏在地检署外教训前女友,导致蔡女身上50%,2、3度灼伤,现领有残障手册,士林地院以张、李都不慎遭强酸泼溅,已知强酸会导致他人重伤,竟从头部、背部浇淋而下,认陈等3人共同犯重伤害罪,分别判处9年、7年6月、6年,可上诉。

另外,陈与打工认识的廖姓女子,共同诬陷蔡女,教唆他人在陈的住处张贴恐吓传单,毁损陈的机车,陈又向警局报案企图诬陷蔡女,依诬告罪判处陈有期徒刑6月、廖女有期徒刑3月。

去年9月12日,蔡女因被控恐吓罪到士林地检署开庭,庭后与父亲打算共乘一辆汽车离开,下午4点多遭到张家豪从后方攻击,泼洒盐酸,导致身上多处2、3度灼伤,送医救治时医院发出病危通知。

警方循着车牌找到开车接应的李育龙,而泼酸的张家豪逃往花莲躲藏,陈允诺要分别给李10万、张50万,但事后却食言,仅支付6000元,2人被捕后供出幕后主谋是陈韦杰,并称,自己不知道泼洒的液体是什么,并无重伤害的犯意,希望能轻判。

判决指出,张家豪称陈总共交付3桶不明液体,打算在7月底、8月底、9月12日零时犯案,但2次时,张有被液体喷到而烫伤,已经知道塑胶桶内是硫酸,具有强大的腐蚀性,对人体有极大的杀伤力

而李也说犯案当天,液体放在副驾驶座,不小心喷到右手,造成四处有腐蚀性伤口,显见2人都知道若泼洒在他人身上将有极大杀伤力。

蔡女经医院鉴定,颜面伤残及灼伤后左膝腘疤痕挛缩、脸、四肢躯干二至三度灼伤,占总体表面积50%、约4500平方公分,并领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背部、四只外观严重受损及排汗功能异常,已达身体重大难治的重伤害结果

蔡父当庭则说,1个女儿养到20几岁,现在快要退休,没想到在法院外他们胆敢做这种事,女儿现在开了9次刀、第7次时在女儿面前哭到崩溃,上次复诊时,医院帮她剪一个皮,她叫得很大声,医院外面的人都吓到,「我的心在滴血,我怎么承受?说一声道歉就够了吗?我自己的女儿被伤成这样,我都没有办法保护她,我不知道被告爸爸妈妈都是怎么教导,请法官加重量刑。」

判决指出,陈等3人共同犯重伤害罪,犯后态度恶劣犯行非常重大,陈判处有期徒刑9年、张男有期徒刑7年半、李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