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博守/反课纲学生与陈亭妃,请去多读书

作者郑博守技术人员

近日,自由时报报导课纲学生陈柏瑜收到台北地检署传票案由为妨害公务。学生诉说:「当初以为撤告后就不用开庭,现在却又执意要告」。立法委员陈亭妃还开记者会质疑,教育部不是说撤告了吗?怎么学生还收到传票呢?由此可见,陈亭妃与反课纲学生的法律常识之匮乏,实在令人哑然失笑。

我们知道,教育部就反课纲学生半夜侵入教育部一事,已经在8月10日宣布撤告,而撤告是针对告诉乃论的部分,包括毁损、侵入住宅等,公诉部分则无法撤告。

当年国立编译馆国中公民课本,是教过「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的差别的。我原本以为,这些受李远哲人本教改荼毒的学生们,从未学过粗浅的法律知识,才会有如此无知的发言。但是,去查了才发现,「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并未删除,依然存在于国中义务教育之中,尚处我国国民常识的范围之内。因此,此等无知言论便不是教改的问题,而是学生「没把该念的书念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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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常识的范围内,我们知道,教育部能够撤告的罪,仅有「告诉乃论」之罪。而妨碍公务则属于「非告诉乃论」,民间俗称公诉罪,即便教育部撤告,妨碍公务的相关侦办依然会持续下去。此点,教育部次长林腾蛟在8月10日宣布撤告时,已经说明得很清楚,连撤告只能「打包撤告」,不能切割的「告诉不可分」概念也有简短说明,不知道这些学生的书都念到哪去了?

更好笑的是,自由时报在8月10日当天,曾经以「教育部撤告 学生被控妨害公务仍续侦办」为题报导过此事。时隔一个多月,竟然把学生收到妨害公务传票拿来大肆炒作,质疑教育部欺骗学生。这金鱼般的记忆力,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再说说陈亭妃。身为资深立法权代表(议员、立委),订定与修订法律已经是老经验了,理应知道妨害公务是公诉罪,却还出来开记者会指控这些子虚乌有的事。请问陈亭妃,你是很恶意地选择睁眼说瞎话呢,还是真的连妨害公务是什么都不懂?

恶意解读的话,学生与立委在作秀、炒作;善意解读的话,两者在秀无知,要以无知来救国。不过,无知是没办法救国的,只会让人看清你们的下限没有极限。既然你们的诉求是反高中课纲,那么,请先回去重读国中公民,再来处理进阶版的高中问题,免得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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