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休息站邂逅人夫 嘿咻7次呛元配:他不爱妳了

▲已婚人夫和离婚少妇泰安服务区邂逅,竟然谱出恋曲,私下嘿咻7次。(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52岁的已婚林姓人夫,前年在国道一号泰安休息站,结识刚离婚的37岁余姓女子,2人却意外「天雷勾动地火」,迅速发展出不伦恋,短短2个月内,先后在女方住处摩铁等地嘿咻7次。小三还怒呛元配「他已经不爱妳了,快离婚!」日前高院余女8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她赔偿林妻10万元,可上诉。

法院判决指出,新北市一名52岁的林姓男子,前年11月某日开车到泰安休息站时,结识一名也在该处休息的37岁余姓女子。不料2人因看对眼而天雷勾动地火,林男不顾自己已婚身分和余女发生婚外情;短短2个月内,先后在女方住处、摩铁等地嘿咻7次,甚至每次翻云覆雨的经过还用手机自拍留下纪念

去年1月初,林妻去电给丈夫,却是余女接起电话,余女竟直接呛林妻「他已经不爱你了,他会跟妳离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缠着他,赶快跟他离婚!」事后林妻才知道自己遭丈夫背叛,大怒之后质问丈夫,林男才坦承外遇并祈求原谅,决定和小三分手而回归家庭

只是余女不愿放手,最后和林男大吵撕破脸,反怒告林男性侵;林妻本不愿追究,但得知余女提告,反告她妨害家庭。余女辩称是林男骗她已经离婚,才会与他嘿咻,她另提告林男偷拍性爱影片;对此林男则称说,认识余女时就告知已婚身分,拍摄性爱影片也征求对方同意才拍摄。

检方勘验影片,发现2人换手互拍外,还讨论拍摄角度,甚至林男还问余女要不要看影片,余女称「好!」因此认定余女知情,偷拍部分林男不起诉处分,检方依通奸诬告罪起诉余女;余女被判处8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4万元,全案可上诉。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在上月31日判决,余女得赔偿林妻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