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选恐判10年刑 刘乐妍隔海呛声:欲加之罪

女星刘乐妍遭控贿选,恐判十年刑。(图/中时资料照)

女星刘乐妍近年演艺重心移往大陆,不过却被控合一大选前,要房客投票给当时参选台北议员罗智强,就可减收当月房租1千元,因此遭台北地检署依违法选罢法起诉,人在大陆的她则隔海喊冤:「莫名其妙,欲加之罪」。

刘乐妍微博全文。(图/刘乐妍微博)

刘乐妍在九合一大选前,曾公开表示若房客回家投票给罗智强,房租就减1000元,此贴文被网友转贴到PTT并检举涉嫌贿选,检方侦查时她也坦承犯行,最后依《违反选罢法》99条期约贿选罪起诉,最高可判10年徒刑,不过昨日首次开庭,刘乐妍人在大陆但并未请假,由律师代为出庭,对此她则在微博呛声:「法院说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觉得非常莫名其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律师是法院强迫指派的,这叫做我用法扶律师?」,语气中透露不满情绪。

不过2018年展开调查后,检察官都是约定她返台期间进行开庭,据了解每次检察官传唤她开庭时,总会偏离主题,还不忘强调:「我没有那么支持国民党,我只是想打败民进党,最支持的其实是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