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警官遭判刑13年定谳 欲提再审翻盘仍被驳回

▲前警官罗明村收贿遭判刑13年确定,图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县警局新庄分局刑事组组长罗明村,在1997年侦办台北县林口乡的「新树林餐厅枪击案时,涉嫌收受3名被告50万元贿赂,遭到法办。期间罗一度获判无罪,但最终在8年半前遭判刑13年、褫夺公权5年定谳。罗在判决确定后潜逃出境,但他的案件引起人权团体关切,并在去年底向高等法院声请再审。高院16日驳回再审,罗仍有罪确定。

罗明村20年前侦办该起枪击案时,受张姓、黄姓周姓3名被告请托,包庇3人找黄姓少年顶罪,并率队逮捕黄姓少年,罗事后收取3人50万元贿赂。全案在18年前爆发后,罗明村等人被以贪污、行贿、枪砲、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多名被告陆续被判刑确定,入监服刑。至于罗明村涉案部分一审遭重判有期徒刑15年,之后陆续经过更审,更一审一度将罗判处无罪,但最终在2009年4月间最高法院仍认定罗收贿有罪,处13年、褫夺公权5年确定,罗潜逃出境,多次透过家人提案翻盘。

但人权团体发现罗的案件疑点重重,认为证人调查局测谎时,受不正讯问而指认罗收贿,证人并在法院审判全部翻供;但因罗自己未通过测谎,所为的辩解不被法院采纳,故而有罪确定,主张排除罗的测谎供词。另也认为检方无罪判决逾期上诉,上诉违法,无罪判决应已确定。

但高院审理后,认为测谎供词的部分,先前有罪判决中已经审理,故并非「未经审酌」的再审新证据,不予审理。另外检方是否违法上诉的问题,高院调阅判决书送达时间,检方签收判决书7日后提出上诉,并未逾越10日的上诉法定期限;但高院认为本案仍有检方违法上诉的疑虑,但这牵涉到无罪推定的问题,倘若罗真有疑虑,仍可向检察总长声请非常上诉。

高院最后指出,在非常上诉厘清罗的案件是否有重大违法情事之前,本件应该不准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