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师涉性侵杀害女大生 判20年定谳!再审遭裁定撤销

吕金铠(右二)被控性侵杀人未遂,声请再审后,获高院裁准。(中时资料照,林伟信摄)

1993年男子吕金铠被控性侵杀害女大学生,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强制性交罪)、10年(杀人未遂罪),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定谳,他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开始再审,检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将再审裁定撤销。

最高法院认为,共犯陈锡卿指证吕男当时负责按压被害人让陈男性侵,所以被害人阴道内精子细胞之DNA只有共同被告陈锡卿,符合卷证资料内容,且吕虽未直接性侵也恐构成共同正犯,因有须再调查事由,撤销开始再审裁定,由高院更为裁定。

本案发生于1993年间,范姓女大学生应征家教,前往当时台北县中和市公寓面谈后丧命;检警追查,认为住户吕金铠与借住的友人陈锡卿涉有重嫌,检警指控,有妨害风化前科的陈男假释,投靠吕男;陈佯称找家教,与吕制伏范女并性侵得逞,另以卫生裤在范女颈部打死结,导致范女窒息死亡。

一审判处陈、吕2人死刑,官司缠讼10多年,高院更六审认定是陈打死结后才导致范女死亡,判吕20年徒刑,陈死刑。吕在更六审判决后放弃上诉而定谳。

更七审委托刑事局鉴定DNA,发现死者下体没有吕精液,改认定吕并非共犯,仍判陈死刑;直至更十一审又认定陈、吕为共犯,判陈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间驳回陈上诉而定谳。

高院认为,刑事警察局法医室以最新PCR-STR、16个基因位之DNA技术实施鉴定,确认被害人阴道内精子细胞之DNA与共同被告陈锡卿相同,而与吕金铠不同,且吕金铠所指警方对其刑求一事,尚非完全无稽。

高院再审指出,吕金铠之前经高院更六审判刑20年确定,但宜兰县政府警察局鉴识科出具之犯罪现场重建鉴定报告,参酌共同被告陈锡卿先后之供述内容,显示陈锡卿所为不利于吕金铠之供述,实有疑问,确定判决认定之事实,已有高度可能遭到推翻裁定开始再审,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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