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议员林茂明1票500贿选 判刑2年提上诉!二审驳回

彰化县议员林茂明,去年竞选连任涉嫌买票,遭彰化地院判处2年徒刑,林茂明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官审理后在28日驳回上诉。(翻摄林茂明脸书/王煌忠台中传真)

65岁无党籍彰化县议员林茂明,去年竞选连任涉嫌以每票500元不等现金,透过现任及前任助理买票贿选,彰化地院陆续判决林茂明当选无效、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刑2年,林茂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以侵害选举制度公正性与廉洁性之恶性较重,28日驳回上诉,仍得上诉最高法院,全案尚未确定。

一审判决指出,林茂明为彰化县议会第19届议员,于2022年8月30日登记参选彰化县议会第20届议员选举第1选举区议员,为求连任交付现金30万元给助理吴金增,再由吴转赴给前助理陈满升,以1票500元向39位居住于彰化县芬园乡、具有投票权的选民行贿。

法官审理指出,林茂明在侦查中自白全部犯行,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减轻其刑,判刑2年,并科罚金60万元,吴金增、陈满升分别判刑1年6月、1年2月;林茂明以一时失虑、事后已坦承犯行、犯罪情节尚非重大、服务乡里获有实绩等情事,提出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认林茂明基于一己之私,为使其个人当选,而为上开买票贿选行为,实有不当,且县议员选举影响层面不小,贿选金额高达30万元,犯罪情节非轻,另外,林茂明侵害选举制度公正性与廉洁性之恶性较重,一审所为量刑要属妥适,林茂明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