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议员选前赞助万元摸彩 遭质疑涉贿提诉遭驳回
基隆市议员参选人李嘉濠提出同选区议员陈军佐、何淑萍当选无效诉讼,基隆地方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驳回。(张志康摄)
基隆市议员陈军佐、何淑萍去年九合一选举前,参加基隆市政府举办的里邻长自强活动,各提供新台币1万元作为当天活动摸彩金,遭调查局认为涉贿,经基隆地检署侦办,检查官不起诉。但同选区的无党籍参选人李嘉濠提出当选无效诉讼,日前经基隆地院驳回告诉。
李嘉濠认为陈军佐、何淑萍两人于去年8月22日、23日,以及9月5日、6日,出席由基隆市政府举办的「基隆市111年度各区里邻长自强活动-信义区」时,各提供新台币1万元供摸彩;李嘉濠认为两人涉犯《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行贿罪,于去年12月26日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陈军佐及何淑萍两人当选无效诉讼。
判决书中指出,法务部调查局曾因两人提供摸彩金一事,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但在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没有对价关系,予两人不起诉处分,案经职权送再议,也经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驳回再议确定。
基隆地院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陈、何两人参加基隆市府所举办的自强活动,并提供摸彩金给里邻长,是为增加曝光机会,合于一般社会通念的正常社交规矩或礼仪,也难以认定有行求、期约或交付的意思表示,认定不构成贿选行为。
另外,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证人也表示陈、何两人出席活动时,虽有穿着竞选背心,但不知道所抽到的红包是谁提供,现场也没有听到两人请托拜票,再加上里邻长自强活动常有市议员提供摸彩金加码。因此认定没有主观行贿犯意。
基隆地院表示,综合各方判断,认为陈、何两人不构成选罢法的贿选行为,因此将陈嘉濠所提供当选无效诉讼驳回,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