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议员候选人涉贿选未收押 检提抗告遭驳回

台南市某山地原住民选区市议员候选人涉嫌现金买票案,检方提即时抗告,但被台南高分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选区某议员候选人涉嫌以每票高达1万元至1.5万元的代价,向至少2位选民贿选被查获,经台南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但被台南地方法院以无羁押理由驳回,当庭释放。检方提即时抗告后,台南高分院14日也驳回,此案不得再抗告。

二审认为,被告虽否认犯行,但根据被告部分供述、相关证人证述及通讯监察译文、警方搜证照片、选举人名册、干部名单等证据,足认被告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嫌疑重大。但检方声押的犯罪事实,经2名证人侦查时具结证述明确,并有前述证据可证,此部分的犯罪事实,并无晦暗不明之处。

另外,检方抗告意旨虽以被告知悉2名证人的住处及联络方式,无法排除被告有影响证人证词的可能性,但并未说明有何客观、具体事实,足认证人可能受到被告影响有更易证词的危险,仅凭臆测之词为此推断,尚嫌无据。

至于检方声押理由,虽指还有许多「潜在之选举权人」可能已收受被告贿款,但并未指明还有那些未到案的选民待查,以及有何事实足认被告与这些选民有勾串之虞,因此难认被告有何羁押原因,原审驳回检方声请并无违误。

据查,台南市议员第13选区(山地原住民区)某议员候选人,被控于9月至11月间,涉嫌以每票现金1万元至1万5000元不等的代价行贿选民,检警调持票搜索该候选人的竞选总部等处所,并拘提议员候选人及2名助理,以及传唤钟姓等17位选民到案。

案经检方复讯后,认定该议员候选人涉犯投票行贿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及湮灭证据之虞,13日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余助理及选民均请回。但一审认定无羁押禁见理由,当庭放人后,检方向台南高分院提即时抗告也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