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议员候选人现金买票案 检方提即时抗告遭高分院驳回

台南市某山地原住民选区市议员候选人涉嫌现金买票案,检方即时抗告,被台南高分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某山地原住民选区市议员候选人涉嫌以每票1万元至1.5万元向选民贿选被查获,经台南地检署复讯后声请羁押禁见,但被台南地方法院以无羁押理由驳回,当庭释放。检方即时抗告后,台南高分院今天也驳回,此案不得再抗告。

南检检察官钱鸿明日前接获检举,指台南市议员第13选区(山地原住民区)某市议员候选人行贿选民,经掌握具体事证后,12日指挥检警调人员持搜索票前往该候选人的竞选总部等处所执行搜索,并拘提议员候选人及2名助理,以及传唤钟姓等17位选民厘清案情。

检方复讯后,认定该名议员候选人于9月至11月间,涉嫌以每票现金1万元至1万5000元不等的代价,行贿具有山地原住民选举权的选民,企图以此影响选举结果,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及湮灭证据之虞,13日凌晨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余助理及选民均请回。

经一审法官认定无羁押禁见的理由,当庭放人后,检方向台南高分院即时抗告。不过,二审也认为,被告虽否认犯行,但依据被告部分供述、相关证人证述及卷附的通讯监察译文、警方搜证照片、选举人名册、干部名单等各项证据,已足认被告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罪嫌疑重大。但检察官声请羁押的犯罪事实,经2名证人于侦查时具结证述明确,并有前述证据可证,此部分的犯罪事实,尚无晦暗不明之处。

另外,检方抗告意旨虽以被告知悉2名证人的住处及联络方式,无法排除被告有影响证人证词的可能性,但并未说明有何客观、具体事实,足认证人可能受到被告影响有更易证词的危险,仅凭臆测之词为此推断,尚嫌无据。

至于检察官声请羁押的理由,虽指尚有许多「潜在之选举权人」可能已收受被告贿款,但并未指明还有那些未到案的选民待查,以及有何事实足认被告与那些未到案的选民有勾串之虞,因此难认被告有何羁押原因,原审驳回检察官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的声请并无违误,本件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