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参选人请190人吃海鲜涉贿 法官认「选民捧人场」判无罪

▲高雄桥头地方法院。(图/记者吴世龙摄)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高雄市议员参选人郑东元去年选举期间,在知名海鲜餐厅办理问政说明会,以每桌4500元费用宴请20桌、约190名选区内具有投票权的民众参加,涉嫌以餐会形式贿选,事后被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选民是抱着「捧人场」的心态参加,郑东元的行为难以认定对投票意愿产生动摇或影响,没有对价关系,因此判郑无罪。

遭桥检以涉贿选遭起诉的3人中,郑东元为市议员候选人,万男为郑的竞选总干事,白男则为某兄弟会成员,3人利用兄弟会举行聚会的机会,由郑男、万男向不知情的高雄市茄萣区某海鲜烧烤餐厅订位20桌。

3人在去年8月26日晚间,以召开「柯○○与市政顾问郑○○问政说明会」的名目,实际上则为求顺利当选而举办餐会宴请该选区具投票权的选民190人到场,另邀约助选团队、兄弟会等人与会,每桌餐点约价值4500元。

在餐会期间,郑男指挥身着「郑○○服务团队」的成员在场引导入座、放置姓名桌牌、挂设选举竞选布条及发放竞选文宣,席间由助选团队带領选民呼喊「郑○○、当选」、「当选、当选」等口号。郑男也与助选团队逐桌拜票请求选民投票支持,餐叙活动结束前,白男则指示不知情的妻子赖女至餐厅柜台支付餐叙活动费用现金9万余元。

桥检侦结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对郑男及竞选总干事万男、白男等3人提起公诉。

但一、二审法院认为,参加餐会的选民主要是基于受友人邀约而「捧人场」的心态,而非图得免费餐饮心态参加,难以认定对选民的投票意愿产生动摇或影响,不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判郑东元等3人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