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收电费赚到了? 房客傻眼:一次竟收52个月!

电表度数要清楚记录。(图/记者林裕丰摄)

记者林裕丰/台北报导

租屋族的电费计算方式多,有人是每个月收,有的则是一季收一次,一名网友po文求救,房东一直没收电费,后来一次要收52个月的电费,金额庞大,专家分析合约上记载清楚,如果租金没有包含电费,还是要按时给付,除非可以举证房东说不用缴电费。

原po在租屋社团po文,「合约上有说明电费一度5元,一开始缴纳房租时询问电费,房东说是不用缴纳,第二个月缴纳房租时,房东也是口头的回复不用缴。」过了几年,房东却一次要求现金支付52个月的电费,由于时间久远,房客没有纪录电表的数字,造成困扰。

网友讨论热烈,分成2派,有人主张要看合约怎么写,「网路查得到近2年的电费单,请他至少调给一个公证数据」、「不要欠人家,其他人都有付电费,只有我不付,第一天我就会拒绝了」

也有网友认为,房东既然说不用缴,就不该又开口要收钱「房东如果说不用缴,口头的也算是合约,但是你要能举证,录音证人

▲租屋族的电费计算方式以合约为主。(图/记者林裕丰摄)

全球居不动产情报总监陈炳辰指出,房租是否含水电,如何计算,或是雅房合租如何按比例分配,要达到最保障双方权益,都应明白租赁契约中载明。

以此案例来说,若以度数计算,且要是还有独立电表,或每个租客都确实按比例或合理的方式计算费用,合约没有载明免收就会有模糊的空间,很难说之前都没收就代表不用收,除非能有录音或其他举证等,却也不一定会被采用,诉讼起来相当麻烦,仅能就电费收取是否合理来与房东讨论。

Legal Works创办人吴睿腾分析,承租人出租人房屋租约上,既已载明「每度电费5元」,依据双方的契约义务,承租人自然必须按期交付电费给出租人。

本件网友所描述的案例,出租人如果在签约之后,又口头表示不用缴纳电费,在民法上属于对承租人例外,免除电力费用债务意思表示;而且免除债务,法律上属于「 单方行为」,只要承租人获知内容原则上就已经成立生效了。从此,承租人不具有缴纳电费给出租人之义务,自然出租人不可以违反诚信原则,事后再来追讨电费。

至于出租人免除出租人电费意思,是否真的存在?必须由承租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房客没有办法提出证明文件(例如Line的对话纪录)或录音,很可能主张不成立。

另外,电力费用属于一年以下定期给付债权,每期帐款如果超过5年时间,承租人依民法127条规定,得以「罹于时效」为由拒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