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遇到通缉犯!房东只收到「第一个月租金」 房客秒落跑蒸发

▲黄女租约却遇到通缉犯房客,遭欠租达4万2000元。(示意图/记者邝郁庭摄)

记者庄智胜/花莲报导

花莲一名房东黄女控诉,112年将名下一栋房屋租予一名陈姓女子,未料对方付完押金、以及第一个月租金后就因通缉而失联,累计积欠租金达4万2000元;且黄女入内察看时,还发现厕所洗手台破损,因此提出告诉,请求陈女赔偿5万3800元。花莲地院法官审酌后,判处陈女应赔偿4万2000元租金、以及一个月的违约金6000元,共4万8000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女于112年11月与陈女签下租赁契约,将花莲某处房屋租与陈女,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6000元,未料陈女付完首月租金、以及押金1万2000元后就人间蒸发,后续租金未再支付,累计积欠7个月、共4万2000元;此外,黄女还控诉房内厕所洗手台破损,已不堪使用,重新安装费需5800元,一并提告,向陈女求偿5万3800元。

对此,陈女则表示,她因案遭到通缉,搬进该屋没多久后,为躲避警方查缉,即于112年12月搬离,当时也没有房东电话,无法联系,并非故意违约,希望房东能等她出狱后再协商,并称「我现在也没有钱付」;另一方面,针对浴室洗手台部分,陈女则表示并非是她所损坏,「我在那边也没住很久,不知道洗手台是怎么破的。」

法官审酌,欠租7个月、共4万2000元为双方不争之事实,黄女此部分求偿自属有理,另根据租赁契约,承租人若提前搬迁,应赔偿1个月租金,而陈女自承112年12月即因通缉而搬离,自当依约赔偿一个月之违约金6000元;而洗手台部分,法官认为黄女并未举证洗手台系陈女毁坏,况且陈女只住了一个月就搬离,花莲113年多次发生地震,也有可能是地震震落物品而导致洗手台破损、抑或年久失修自然损坏也不无可能,因此认为此部分求偿无理由,判陈女应赔偿4万80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