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律师批一票两用程序违法 检方坦承疏失

检方郑捷进行精神鉴定,律师认为竟然没有留置鉴定票,程序违法。(图/记者孙曜樟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针对北捷随机杀人案,郑捷是否应判死刑,最高法院7日上午召开生死辩论庭。郑捷的委任律师提出多项侦办、诉讼程序违法,检方也不甘示弱重砲反击,但唯独一项,律师质疑检方「一票两用」违法对郑捷进行精神鉴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朱朝亮法庭上坦承疏失,但只是小瑕疵

郑捷的委任律师主张台大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没有证据能力,而且违法情节重大。虽说郑捷已遭羁押,且是为了保全后续审判,但精神鉴定时,医师不仅对郑捷进行侵入性血液检查,还施以药剂药剂注射,有不当取供嫌疑。另外,将郑捷送精神鉴定时,检方并没有「鉴定留置票」,单凭押票任意转换各种不同形式侦讯,「一票两用」程序违法。

对此,检察官朱朝亮坦言「当然有疏忽,但诉讼程序小瑕疵如果对整个公共利益没有影响,应该可以接受,且对已经在押的郑捷而言,并没有对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另外,替郑捷进行精神鉴定的是台大医院精神部主治医师建昌,有受过专业训练,也担任过司法医学会召集人,并非一个没有能力或没有资格的人。

▲北投女童喉案,凶嫌龚重安在检方侦讯期间,做过精神鉴定。(图/记者杨佩琪摄)

律师叶恕宏表示,涉及拘束人身自由,法官有保留原则,也就是一定得经过法官审理决定有没有必要,这是「鉴定留置票」的作用。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之一,鉴定留置票应记载,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居所案由;应鉴定事项;应留置处所及预订时间;如不服鉴定之救济方法。鉴定留置票须由法官签名。检察官认为有鉴定留置必要时,向法院声请签发。

检察官坦承疏失,但真的只是「小瑕疵」吗?叶恕宏表示,即便程序上有瑕疵,但权衡原则,法官可以进行评断瑕疵是否成立,是否影响侦办公正性,甚至审判。而郑捷一案其实也提醒了检方,不要以有原则就有例外,便宜行事不见得每次都能安全过关。

▲近日震撼社会内湖女童断颈案士林地检署将凶嫌王景玉送精神鉴定。(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