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实为「公正为贵」- 从司法关说案说起
一个不公不义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但在台湾,却常出现以和谐为名破坏公正的事情。最近司法关说案,许多政治人物与媒体人跳出来说话,以维护国民党、朝野的和谐为名,要求马英九放过司法关说的王金平,竟得到民众的支持。笔者想,此事恐怕与一句天天被重复使用的中国谚语有关 -─ 「以和为贵」;遂做考证,然后惊然发现,「和」字的本义应是公正,与「谐」字无关,「和为贵」的正解应是「公正为贵」而非「和谐为贵」。
「和为贵」出自《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前句定义「中」,后句用「中」定义「和」,两个「中」的意义相同﹝若不同,逻辑性便很差﹞,都是「喜怒哀乐之未发」。「喜怒哀乐之未发」,以现代话来说,就是不感情用事,用在思考态度上有「中庸」,即是「常保客观」,用在行为上有「中节」,即是「处事公正」,因此「发而皆中节」的「和」,应该解为「凡事公正」、「事事公正」,或简约为「公正」。
「礼之用,和为贵」的礼是制度,和是公正,公正是制度运转的前提,所以为贵,这样解释似乎颇为合理。例如,公正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不公正,法律何用?有子接着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亦可合理解释。公正是概念,若无制度体现之,亦是不行 ─ 明白公正后,当以赏罚褒贬的制度体现之,否则说说而已,何人在乎?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除了能合理解释中庸、中节外,还可合理解释中和、用其中于民﹝《中庸》﹞,中伦、中虑、中清、中权﹝《论语‧微子》﹞,允执其中﹝《论语‧尧曰》﹞,中行﹝《论语‧子路》﹞。「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除了能合理解释「和为贵」、「知和而和」之外,还可合理解释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和无寡﹝《论语‧季氏》﹞,动之斯和﹝《论语‧子张》﹞。
●作者葛寿农,台北,网路作家,退休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工程科学博士主修作业研究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