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盗印国宝索贿 故宫「内贼」判撤职

图为清朝康熙年间使用5000两泥金写成的《藏文藏经》。(报系资料王锦河摄)

国立故宫博物院文创行销处前助理研究陈耀东被控利用故宫国宝数位典藏计划启动档案管理开大门机会,向厂商索贿,私下搜集「龙藏经」、「永乐大典」影像档,一审重判徒刑9年,公务惩戒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陈犯行严重斲伤公务员清廉形象,有惩戒必要,判决陈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陈耀东负责「龙藏经」授权印制招标案,龙冈数位文化公司2008年1月以2016万元标金取得复制权,与故宫议约,龙冈唯恐印制案无法如期完成受罚及延误上市蒙受损失,负责人赵钧震于2009年以50万元行贿陈耀东,后再行贿陈及前研究助理叶丽珍各20万元,请2人帮忙。

陈因此建议赵钧震另成立公司负责销售,赵出资百万在2010年7月成立祥禾公司,后来祥禾被陈耀东作为故宫博物院浙江大学就宋画全集授权制作代理商股权转换,陈实掌祥禾,用祥禾名义向故宫申报不实运费4万5000元。

故宫2001年起执行数位典藏计划,档案出借有一定流程,但陈、叶将「龙藏经」等多项故宫馆藏盗印,再用香港东南出版公司向故宫申请出版「永乐大典」复制品等机会,将档案携出,复制数位文物影像2791张,储存光碟中,并将盗印档藏放祥禾公司。

北院2017年12月审结本案,以叶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判2年徒刑,缓刑5年。陈则否认收贿,依收贿、职务诈欺、公务背信3罪合并执行9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并追缴没收犯罪所得70万元。全案仍在审理中,故宫日前将陈移送公惩会究责,公惩会判决陈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