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消保官索贿 公惩会判撤职

行政院消保官林誉仓,利用过去任职台北社会局官员机会,向知名墓园业者佯称可打点摆平农业局官员刁难,涉嫌长期索贿逾千万。公惩会判决林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判决指出,原名林光铭林誉仓自1976年至1991年4月止,担任台北县社会局科员课长专员,有主管殡葬、墓园业务权责,林并于1976年9月间,与殡葬业者徐仲祥结识,1996年调升为行政院消保会消保官,但林借故长期向徐男索讨金钱土地墓位财物,2003年徐因不堪林需求无度,出面向检调检举林涉贪。

台北地检署认定,林担任财团法人私立顶福陵园管理基金会董事,由基金会每月支付行动电话费用,又接受殡葬业者徐仲祥每月10万元固定酬劳;林另于2000年至2003年间分别收受徐仲祥售屋款项950万、顶福陵园20坪墓位、710万元汇款及顶福陵园公司50万元股权不法利益,北检2003年12月依贪污等罪嫌起诉林,并具体求刑16年,并科罚金200万。去年高院更三审判林9年9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

监察院日前以林男行为有重大违法,提案弹劾,并移送公惩会审理。公惩会判决林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