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办案偷卖赃证物 公惩员判撤职
桃园市警中坜分局苏姓前警员,被控侦办一起窃油案时,擅自变卖查扣的3片铁板,作为派出所公积金,被判刑1年4月确定。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苏员违法失职明确,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判决指出,苏员原是中坜分局大仑派出所警员,2011年2月,大仑派出所与中坜分局侦办姜宝平4人以挖掘坑道、凿穿中油公司柴油管,窃取中油公司柴油案,将查扣3片铁板暂移置某环保公司存放。
苏员明知3片铁板系刑事案件之赃证物,依法需缴入赃物库,竟于2011年4、5月间,向时任大仑派出所翁姓所长提议将3片铁板变卖,作为派出所公积金。苏在翁同意下将3片铁板出售给环保公司。
翁员获得6万5000元现金后,将其中5000元分予苏,余款用于补贴大仑派出所出勤油钱、膳食费用及刑案绩效奖励。2015年3月翁员向督察组自首,主动缴回犯罪所得6万5000元,并供出苏涉案,苏被判刑1年4月,褫夺公权2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