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要求包商付装潢费 公惩会重惩:撤职并停用3年

贪官收贿竟叫包商买单装潢费,公惩会重惩。(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交通部铁改局南工处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余竹伦,涉嫌在监督台铁地下化工程机会,向厂商收贿,包含堂姊住处的装潢费、自己机车维修费用,全都叫厂商买单,总计收贿超过46万元。二审高雄分院将他判刑9年,余男遭弹劾后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处,公惩会重惩,将他撤职并停用3年。

根据高雄高分院的判决指出,余竹伦任职于原「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处,之后陆续升官,改任第四工务段任工程员、帮工程司、第六工务段担任副工程司,还负责督导工程总额56亿7000多万元「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台铁铁路地下化工程」,处理施工督导、验收、工程变更设计、请款期程业务

但他竟利用机会,向得标厂商公然索贿,在施工期间不时以各种明示、暗示、要胁、辱骂等方式,对厂商员工施压,厂商如不配合,他就呛声「如果要给你挑毛病的话,甚至直接拆掉重做,你们都对我没办法」、「我一定他妈好好款待你们。」厂商只能多次屈从配合。余男得寸进尺,更直接索讨现金,或要求厂商购买物品,甚至机车维修费及他到堂姐租屋处的室内装修费都要求厂商支付。

余男最后遭检举,被检调单位查办并提起公诉。一审认定他收贿60万元,依「藉势勒索财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上诉二审后,高雄高分院去年认定他收贿46万余元,改将他判刑9年、褫夺公权6年,目前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余男遭交通部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处。公惩会审理后,认为他收贿行为有碍官箴,因此决议重惩,最后判决将余男撤职并停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