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惩!史上最贪女检察官陈玉珍遭撤职停用5年
▲史上最贪女检察官陈玉珍,遭司法院职务法庭撤职、停用。(图/记者屠惠刚摄)
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因长年包庇电玩业者,收贿2300万元,遭判刑12定谳。行政责任部分,司法院职务法庭15日作出判决,决定将陈玉珍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至于同案被告、律师郭学廉部分,职务法庭则决议不受惩戒。
陈玉珍自1999年起担任司法官,6年半内向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收贿79次,金额2300万元,被称为「史上最贪得无厌的司法官」。判决指出,施男为求陈女包庇,自1999年起按月行贿25万元给陈女;陈女就利用检方对同一被告「后案并前案」的分案漏洞,将施男所有案件转由她侦办,再滥权不起诉所有案件,护航施男。
施男2006年结束电玩转投资股票却惨赔1亿元,他认为投顾公司对他诈骗,找陈女帮忙处理。但陈女竟借机再索贿3000万元,施男不满,愤而登报纸广告揭发陈女的恶行,全案因此爆发,陈玉珍2012年11月遭到当时的特侦组羁押,最后提起公诉。一二审均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更痛批她「践踏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不法之形象。」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月间驳回上诉,陈玉珍已发监执行。
至于惩戒部分,司法院职务法庭15日做出判决,合议庭认为,「收受贿赂、包庇赌博、侦查案件违法处分不起诉、隐匿贪污所得以及未依法申报财产的前检察官陈玉珍,除了刑事处罚之外,理当获得最严厉的惩戒处分。」因此将她判处「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
同案被付惩戒人、前检察官目前为律师的郭学廉,职务法庭则认为查无实证,因此判处不受惩戒。本案陈玉珍在2012年事件爆发后,当年11月起开始停职,一直到今年2月判刑定谳,长达6年4个月的期间内,都领取半薪的薪水,此事引起立委关注,也推动《法官法》修正,只要司法官遭贪污罪判刑定谳,受免职、撤职等惩戒处分,政府就会追缴停职期间的薪水,这也称「陈玉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