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检系列/玩弄制度 贪得无厌:陈玉珍
被称为「史上第一女贪检」的前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因涉嫌长期收贿包庇赌博性电玩业者将近7年时间,累计收贿次数达81次之多,不法金额超过新台币2,300万。全案经特侦组侦结后,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及洗钱等罪嫌提起公诉,地方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目前上诉二审中。
由《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项可知检察官对于国家的定位,应是犯罪的侦查者,当发现犯罪事实自应发起追诉,又根据《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规定,检察官应廉洁自持,谨言慎行,致力于维护其职位荣誉及尊严,不得利用其职务或名衔,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不当财物、利益。显见检察官有其特殊之荣誉与职责,更不能因其自身利益收受贿赂包庇犯罪!
陈玉珍之所以可以只手遮天,实是利用《检察案件编号计数分案报结实施要点》第20点「后案并前案」的分案原则,也就是对于一件案子的相关案件,为了避免前案在缓起诉或不起诉的情形下,因后案起诉而被迫撤销、影响被告权益,所以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一并审理。
陈玉珍因此分案原则,一手揽下了前后约30件同一被告涉及的赌博电玩案件,进一步拖延结案时间,或在结案时留下一案或数案未结,使后续案件能同样借由分案原则,连绵不绝地流入她的手中。如此一来,无论当事人如何再被举发,案子都只会掌握在她手上。
此案荒谬点在于:即使每一个案件环节都有迹可循,能破获赌博性电玩的犯罪结构,但在陈玉珍20多次的滥权不起诉,一次次的延迟结案,甚至无视当时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的指示而执意并案,7年以来,整个检察体系上上下下竟无人察觉。
一个犯罪结构的产生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漏洞,如果对于每个违法事证,都敷衍地只以行政处分处理,而不去细查内部的原因,那么毋庸置疑地,整个检察体系就是这个犯罪结构的帮凶。
陈玉珍用不起诉处分以换取贿款,这应验了市井的传说:「有钱判生,无钱判死。」如果检察体系内部的稽查如此松散,以至于此类案件一再发生,那么皇后的贞操,终究只是一个笑话。(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被称为「史上第一女贪检」的前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嫌长期收贿包庇赌博性电玩业者,不法金额超过新台币2,300万。(影片转载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获法操FOLLAW授权,请勿任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