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检系列/贪渎收贿 草率办案:邱茂荣

前立委何智辉被控关说竹科铜锣基地的开发案,原本在一、二审分别被判处19年与14年有期徒刑,却在民国99年5月高院一审改判无罪,因为更一审大逆转的改判使人起疑,追查后才发现,新北市地检署检察邱茂荣替何智辉向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行贿,民国99年7月司法集体收贿的贪污弊案因而曝光(注)。

这起台湾司法史上最严重的法官集体贪污弊案,最高法院在民国105年1月2日审结,涉案法官都被重判10年以上徒刑。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重判20年刑,并科罚金350万元定谳。高院审判长陈荣和及法官李春地各判刑18年及11年6个月,而替何智辉行贿的恶检邱茂荣则判刑6年。

前新北市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除了收受贿款之外,曾因滥权羁押苗栗县建设局局长赖松源致死而被记过,且侦办案件也相当敷衍。99年7月,邱茂荣审理一起神棍囚禁被害人58天的案件,经历一年侦查、开了四次庭,但被害人一次都没见过检察官邱茂荣,都是由检察事务官侦办该案,虽然所有证据确凿,但是邱茂荣最后却判处神棍不起诉处分,被害人不满、向板桥地检署声请再议,2天后遭邱茂荣驳回。被害人最后拿相关证据向高检署陈情,3天后高检署将该案发回板桥地检署,才由另一名检察官重新侦办。

另一位王姓学生价值3万元的脚踏车被窃,事后她在拍卖网站发现有人拍卖她的脚踏车,便想办法抓到偷窃她脚踏车的嫌犯,承办检察官邱茂荣却以「偷来的车,不可能在网路上卖」为理由作出不起诉处分,让当事人难以接受。

▲前新北市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收受贿款,且侦办案件该起诉却未起诉,显然有违背法律,有枉法裁判之虞。(影片转载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获法操FOLLAW授权,请勿任意转载)

案例评论

前检察官邱茂荣收受贿款被判贪污罪成立,并判刑6年定谳,而他侦办案件该起诉却未起诉,可能还涉嫌《刑法》第124条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124条枉法裁判罪规定,有审判职务公务员仲裁人,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邱茂荣在「神棍囚禁被害人58天」的案件侦查历经一年时间,共开庭四次,但邱茂荣本人却没有一次亲自出席,反而利用职权将侦查的责任丢给检察事务官侦办,显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项侦查主体为检察官的规定,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2项规定,检察事务官仅是协助检察官侦查案件,邱茂荣把侦查责任丢给事务官处理,严重失职。

此外,「神棍囚禁被害人58天」案件的被害人因不服邱茂荣对神棍作出不起诉处分,提起再议,邱茂荣却驳回被害人的再议声请,所以被害人转向高检署陈情,高检署将该案重新发回板桥地检署,由另一名检察官重新侦办该案,才使得该案的被害人得以求得公平正义

另一件网路拍卖赃物案,失主自己想办法抓出小偷再报案,但是邱茂荣却以「偷来的车,不可能在网路上卖」为理由作出不起诉处分,显然有违背法律,有枉法裁判之虞。

检察官的职责是要为受害人追求正义,但是恶检邱茂荣不仅贪婪收贿,让前立委何智辉更一审改判无罪,何智辉最后也于检调调查行贿案前潜逃。还不帮案件被害人,甚至驳回受害人的声请再议,「有钱判生、没钱判死」的俗谚是对司法体系的嘲讽,只要还有邱茂荣这样恶劣的检察官存在,我国的司法永不能成为正义公平的象征。

注:除了「何智辉行贿案」外,高等法院司法官集体收贿案还另包括「花莲分院法官张炳龙行贿案」,高院前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房阿生等人,在前检察官邱茂荣、前法官邱创舜穿针引线下共收贿850万元,分别将涉铜锣弊案的前立委何智辉、涉贪前法官张炳龙改判无罪,弊情曝光后还透过前检察官张权教唆伪证。房阿生在张炳龙贪污案中收贿,因缴回犯罪所得获减轻,判处10年6个月徒刑;转任律师的前检察官张权、邱创舜各依伪证罪判刑2年及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