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检系列/渎职收贿 中饱私囊:徐维岳
前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徐维岳,曾因涉犯渎职罪、滥权追诉罪的罪名遭到起诉与弹劾。
民国93年立委选举期间,徐维岳为了办案绩效,找人诬陷云林县里长周世龙涉嫌贿选,并想借此赚取一千万检举奖金。徐维岳利用职务权,指挥刑警及调查员,搜索周世龙住家,虽然没有发现贿选的相关证据,但却利用这机会逼迫周世龙承认有以500元买票的事实。
徐维岳起诉周世龙贿选并求刑2个月,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定谳;而周世龙不甘被迫承认贿选,就向承审法官检举徐维岳诬陷,后来徐维岳诬陷周世龙涉贿选案的行为,被起诉「滥权追诉罪」。
此外,徐维岳还曾藉侦办案件,向当事人以让他躲过起诉的理由来索取贿款。但民国89年徐维岳在侦办欧振雄案时,虽收了钱却办事不力,欧振雄就检举徐维岳索贿,并提供徐维岳退还贿款时的录影带证据,这起索贿案才爆发出来。
另一起渎职收贿案发生在民国90年,徐维岳搜索一名男子住家时,发现金钱豹、熊鹰等保育类动物,因为该男正处假释中,为了避免被撤销假释,就给了徐维岳贿款新台币150万元。
这两个案子一审时遭云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以及褫夺公权终身,成为台湾史上第一个被以渎职罪在一审重处的检察官。徐维岳一案,最高法院维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审见解,判刑20年,并科罚金500万元、褫夺公权10年,全案定谳。
徐维岳在民国94年5月曾侦办职棒签赌案,但他的侦办起诉书遭到检察长退回。云林地检署认为签赌案当时各项罪证不足,请另外两名检察官重新调查。虽然徐维岳的起诉书,并未被地检署接受,但其曾因为侦办签赌案而声名大噪,许多球员当时并未涉案,却因此断送了职业生涯。
民国94年9月,徐维岳被依渎职罪起诉后,就遭法务部停职,他曾多次请求复职不成,之后又申请转任律师也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国100年5月12日时驳回。
徐维岳身为国家司法公权力的代表,却为了办案绩效,诬陷周世龙贿选,严重打击民众对国家司法的信赖,也有损检察官的尊严;更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3条检察官应以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增进公共利益、健全司法制度发展为使命。
徐维岳罔顾无辜民众权利,贪图个人一己之私,陷他人于牢狱之灾,视法律于无物,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规定:检察官应廉洁自持,谨言慎行,致力于维护其职位荣誉及尊严,不得利用其职务或名衔,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不当财物、利益。
徐维岳一再利用办案之便,向当事人索取贿款;对无辜民众来说,进入诉讼程序就是一种处罚,徐维岳却以此逼当事人就范,其恶行重大,最终仍躲不过司法审判,有徐维岳一案为前车之鉴,检察官应引以为戒,不该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前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徐维岳一再利用办案之便,向当事人索取贿款,检察官应引以为戒。(影片转载自youtube 法操FOLLAW/已获法操FOLLAW授权,请勿任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