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任公职爽领8万月退奉 网友发起一人一信免职郭冠英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曾发表辱台言论新闻局免职的郭冠英,最近回任南投中兴新村的省政府,担任外事秘书,最快今年7月就可以退休,届时每月可领逾8万元的月退俸。PTT有网友20日发起「一人一信 寄爆铨叙」活动,要求铨叙部罢免他的职务

自称是「高级外省人」的郭冠英,在2009年曾以「范兰钦」、「郭才子撰文发表被视为认同错乱、或对许多台湾人非常不友善、仇恨日本、支持白色恐怖的言论,被以「蓄意欺瞒、言行不检、严重损害政府及公务人员声誉」停职3年。

没想到2014年2月26日,郭冠英又接任台湾省政府外事业务秘书,4月就符合25年自请退休资格或满65岁法定退休,如果退休金一次请领,可以领超过500万元,回存后加上18%的优惠存款,每个月可以领超过8万元。

有网友质疑,既然他已至届退年龄65岁,依法应不得进用,再加上对方在职期间,撰文发表辱台言论,也违反政治伦理,因此希望大家一人一信寄给铨叙部长张哲琛,要求予于免职郭冠英。

「一人一信 寄爆铨叙」全文

亲爱的张部长哲琛你好:

请求您免职郭冠英。您说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据,试问,是依据哪一条公务人员任用法?

违法任用郭冠英:郭冠英1949年出生,已至届退年龄65岁,因此依据以上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7条之法规,任何机关都不得进用。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六款情事,2009年郭冠英因旷职渎职以及发表辱台言论因予免职,因此任用郭冠英已经违法。

任用已违反政治伦理:基于政治伦理,郭冠英之任用违反了在特定地区与特定时间内,所曾公开倡导的政治与行政上的道德法令规定守则),或违反了「公众」的裁判及「法律」所能接受的正当行为。

郭冠英曾因2009年在职期间旷职、渎职及撰文发表辱台言论、蓄意欺瞒等行为被中华民国政府以「蓄意欺瞒、言行不检、严重损害政府及公务人员声誉」为由免职。任用辱台人士,已违反政治伦理。而郭冠英也曾提到与黑道白狼是为好友,于此已造成社会观感不佳因此,希望部长您能依照公务人员适用法免职郭冠英

谢谢 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