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告赢铨叙部! 可爽领6万元月退俸

▲郭冠英打赢官司,6万月退俸有着落了。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言论引发争议的前新闻局驻外官员郭冠英,其退休案遭铨叙部审议后退回郭,导致6万元月退俸泡汤,他透过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撤销铨叙部处分与复审决定,认为应该准许郭退休,全案可上诉。

郭冠英因辱台言论,于民国98年10月2日起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公务人员若要保住退休金,依规定需在年满65岁前重新任职公务员才能,郭于103年3月10日起由台湾省政府派任「荐任第8到第9职等秘书」,3月31日通过铨叙审定,并于同年7月16日届龄退休,依法可领每月6万元的月退俸,引发各界批评。

去年8月,保训主任委员李逸洋表示,省府办理郭冠英再任秘书的甄选程序过于草率,违反一般作业时程,且未依征才公告择优办理面试程序,不仅具有重大瑕疵,也让各界怀疑因人设事,对于政府选才制度产生质疑。郭在省府仅工作14天就满65岁,过4个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决定用他,也实际影响省府业务推展及人力运用

保训会指出,省府办理郭再任秘书职缺的公开甄选程序,欠缺程序完备性,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依法不得补正,铨叙部撤销该违法的铨叙审定处分,是为维护人事甄审制度的公平公正,对公益并无重大危害,且郭并无信赖值得保护的情形,铨叙部本于职权撤销原违法处分,于法并无违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