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客旅外满1年 即可来台观光

内政部昨天宣布放宽大陆旅外居民来台观光规定,自即日起,大陆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满1年即可申请来台观光。这项松绑有助吸引大陆旅外居民来台观光。

内政部昨天公告修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移民署表示,这项修正配合开放陆客来台法规松绑,将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4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可申请来台观光规定,放宽海外停留年限仅需1年以上。

据移民署统计,自91年开放至今年11月止,大陆旅居海外或留学人士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来台观光人数计7,600人,并不算多,放宽后可吸引多少旅居海外陆客来台观光,有待观察。

这次也简化程序,旅居或留学国外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除原向行业申请代办外,放宽可直接向我驻外馆处提出申请,采双轨制

此外,鉴于陆客来台旅游常态化,且陆客来台观光人数攀升,因意外造成伤亡或急难照护,衍生大陆官员家属等紧急入境需求,这次增订人道考量的常态化许可事由条件及人数,以缩短发证流程与处理时效

大陆旅外人士来台观光,尚未发生逾期停留或失踪情形,较无违法违规脱团顾虑,这次修订放宽旅外人士若发生逾期停留且失踪者,不须扣缴旅行社保证金新台币10万元。但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来台观光者,维持原制,仍将扣旅行社所缴保证金。

据悉,近期内移民署将再针对观光许可办法进一步修正,对有具体事证通报脱队之虞者,可取消签证;另外,将松绑陆客来台观光变更行程不必通报,以符合人性弹性旅游行程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