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公寓可有条件装「儿童防坠措施」,长大后拆除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16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未来家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可装「不碍逃生的防坠措施」,同时也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区分所有权因故无法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配偶、有行为能力直系血亲、其他区分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日前召开记者会呼吁,公寓大厦应放宽设置儿童防坠措施的规定。(资料照片/记者陈佳雯摄)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外墙开口部或阳台得设置不碍逃生且不突出墙面的防坠设施。防坠设施设置后,设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规约相关限制者,区分所有权人(屋主)应改善或回复原状,也就是儿童长大后应拆除防坠设施。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鉴于市面上「儿童防坠设施」种类很多,但未必所有防坠设施都不妨碍逃生安全,或不突出于外墙面内政部应在1个月内公告「不妨碍逃生且不突出于外墙面防坠设施」的认定标准,并广为周知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表示,去年暑假发生多起儿童坠楼事件,许多家长因担心幼儿安全,想在自宅外窗、阳台安装防坠设施,却遭社区管委会以影响房价美观为由加以制止。因此修法希望帮育儿家长解套,预防儿童坠楼悲剧一再发生。

此外,院会也三读通过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提案,为充分保障住户安全权益,防止有心人士大量搜集、掌握委托书,扰乱管委会议或选举的公平性,修法限缩区分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的对象范围

原条文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因故无法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配偶、三亲等内亲属承租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