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毛孩一族有福啦!立院协商共识:删除公寓大厦禁养宠物规定

猫咪示意图。(图/记者刘颐摄,下同)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住在公寓大厦但又想养宠物的人有福了。以往在公寓大厦里可以用条约方式,禁止住户饲养宠物,21日立法院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及第23条进行朝野协商,删除不得饲养宠物的规定,至于宠物与动物之间如何区分,则依《动物保护法规范为准。不过,还是要等三读通过才会正式生效

国民党立法委员王育敏指出,台湾家猫家犬数量高达232万只,现行法规却赋予住户以修改规约方式,禁止在社区内饲养宠物,但她主张猫狗是宠物也是伴侣,因此提案修法要求管理委员会不得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会议决议禁止饲养,只是宠物进入公共区域时,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区管委会规范。

主持协商的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举例金鱼跟獒犬都算宠物,但牠们差异甚大,若适用一样的法律,会有疑虑,这次的修法是在管委会协约权与住户权益之间拉锯,希望在法令修正中求取平衡。内政部建议修正条文,改为「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饲养宠物」,至于动物与宠物的定义,则依《动物保护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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