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工作不爽被叫离收银台 妇怒赏店员巴掌呛「侮辱我」

詹妇不满被叫离收银台,怒打柜台店员巴掌。(图/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45岁詹姓妇人去年11月间到一间蔬果店应征收银员工作,因不满柜台蔡姓店员要求她离开收银台,竟徒手殴打蔡姓店员,还赏对方一巴掌,蔡姓店员气得提告伤害,詹妇到案后辩称,「她侮辱我人格,那一巴掌是正确的」。法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詹妇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詹妇辩称,当天她去蔬果店应征收银员的工作,他们叫她把店里的工作记下来,但不让她碰触收银机,还说她不适任柜台人员,因为告诉人出言羞辱她,否认她的专业,一时气不过才会打巴掌,「她侮辱我人格,那一巴掌是正确的」,但那一巴掌并不会造成左脸颊肿起来,对方提出的诊断证明书是假的。

法官认为,詹妇7年前曾犯伤害前科,虽然当时医院鉴定报告指出被告患有精神相关疾病,但该精神鉴定是针对前科所为之鉴定,本案无从援引超过6年之精神鉴定报告作为减刑依据,且被告在警询侦讯时,均能应答切题言谈间并无重大乖离现实或答非所问之处,且一再辩称告诉人侮辱她人格,是对方应得的,难认被告当时有因心神丧失等,缺乏辨识行为能力

法院审酌,被告遇事未能理性处理,竟以肢体暴力相向,导致告诉人受伤,且被告犯后饰词卸责,否认犯行案件审理时屡对告诉人口恶言,堪认对自身所为未能反省,因此依涉犯伤害罪,判詹妇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