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校狗追猫「尖叫吓狗」被骂变态 男怒告侮辱竟败诉
▲李男见校狗追猫,尖叫并拿背包要吓狗,遭黄女骂「变态」。(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9月25日晚间在大学校园内见到校狗正追逐小猫,竟大声尖叫并举起身上背包,作势要吓狗,正巧路过的黄姓女子看不下去,双方发生争执,黄女便骂「你为何见到牠追猫你就变态到那样」,李男怒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认为,被告措词或有过于激烈,却是评论李男对待校狗之行为,非出于毫无依据之谩骂,因此判无罪。
黄女到案后辩称,当时李男以高分贝的音量尖叫追赶校狗,觉得对方的行为一点也不理性,才会说「你为什么因为牠追猫你就变态到那种样子?」,并没有要侮辱对方的意思。李男出庭时称,我看到当下就反应要作势吓狗,因为狗吠得很大声,马上要冲过来的样子。
法官认为,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变态」是指人不正常,依社会大众也普遍认为「变态」为含轻蔑对方人格之语,足以贬损人格评价或社会地位,但2人争执的内容都是关于狗追猫,且狗追猫为动物天性,告诉人的方式以破坏动物间自然法则,黄女所言虽让告诉人感到不快,但从实质上判断,非出于是无故谩骂、嘲笑,不应与公然侮辱罪相绳,因此判黄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