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要给妳死!」 男被告恐吓侮辱却无罪?

▲骂「干」被告却无罪。(图/达志示意图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干」一字作为骂人之用常带给人不雅粗俗的观感。但最近台北天母有一起案例,一名黄姓水果商和汪姓房仲业者因故起了争执,黄男在一言不合下怒骂汪女「干!」,被对方控告「公然侮辱」和恐吓。但法官却认为,「干」一字属于台语习惯用语,因此判黄男无罪。

据《自由时报》报导,汪女是天母东路一家房仲加盟店负责人,104年5月间听闻邻居说,黄男曾放话要让自己的加盟店倒闭,因此去找对方理论双方起了口角。黄男一气之下向汪女说,「干!林北要给妳死!」汪女愤而提告恐吓及堧侮辱。

黄男供称,发生争执时他已拨打110请警察到场处理,从头到尾都没有侮辱和恐吓,反而是汪女诬赖他持有手枪子弹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即使黄男真的有骂「干」,但此词是我国台语习惯用语者,经常脱口而出的字眼,甚至有当作发语词之用,而「给妳死」是夸张的说法,并未有侮辱、恐吓他人的犯意,最后判黄男无罪。★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