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呛女外送员想撞死「背箱子的」 他被告恐吓判无罪原因曝

陈男的友人与女外送员发生车祸,他大骂想撞死「背箱子的」,被控告恐吓,法官判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女外送员去年6月间与机车发生车祸,遭对方陈姓友人恫骂:「这些箱子(外送员)的都骑很快,干脆被人撞死,如果我在路上看到这种箱子的,我也想撞死」、「被撞死好而已」等语怒告,陈否认恐吓,辩称只是气愤宣泄不满情绪,提醒她这样骑很危险。一审法官认定无恐吓犯意,判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判驳回,全案确定。

陈男到案否认恐吓,并辩称,女外送员骑机车与他骑机车友人发生车祸,不赶快将友人扶起来,还在滑手机,他一时气愤抒发情绪,在他责骂女送货员后,她才下车。陈强调,是提醒她不要这么骑,会很危险,不是要她被撞死,也不是要撞死她。

一审法官认为,陈男认为外送员送餐抢快,不慎与他友人发生车祸,发泄不满情绪,要认定有恐吓犯行仍证据不足,判无罪。

检察官上诉认为,女送货员独自一人在场,陈恫称言语足以令人恐惧,一般人均不免感觉生命、身体安全遭到威胁而心生恐惧,具有恐吓犯意。

二审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影像调查,陈男走到事故现场,以食指着女外送员恫骂:「妳这背箱子的(指外送员)、摩托车骑那么快,打死好而已」、「骑摩托车,都乱骑,妳这款的被撞死好而已」、「我如果看到妳这款的在骑摩托车,看到都差点要把她撞死」等语,其间夹杂污言秽语及提及「死亡」等。

法官审酌陈男不满外送员骑行方式及车速,出言不逊固有不当,但认定有恐吓犯行仍证据不足,原判决认事用法与经验法则、推论并无违误,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