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墙角尿尿被骂「畜生」怒告 法官:确实不如猫狗

男子公然尿尿被骂畜生怒提告,法官则认为属适当评论判决无罪。(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1名刘姓男子,先前在一户民宅墙面随地便溺,赖姓女屋主发现后气得大骂「野狗禽兽、畜生、没教养、没读书禽兽不如猪狗不如」,刘男自认受辱,一状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刘男随地便溺行为确实不文明,还不如猫狗懂得掩埋排泄物赖女是根据事实做评论,因此判决赖女无罪。

判决书中表示,2015年12月2日上午,赖女透过监视器发现刘男在自家墙面小便,他提着水桶出外清洗残留的尿液,一面大骂刚尿完站在一旁的刘男「畜生、禽兽不如」等语。刘男认为被污辱,愤而提出公然侮辱告诉。

刘男称,当时因为一时尿急才会在墙面上小便,并当场向赖女表示歉意,但赖女依然不断以重复言语辱骂,因此愤而提出告诉。赖女开庭时则反驳说,「这是他第2次在我家门口小便」,因为一时气愤,才会出言发泄情绪

法官审理后认为,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懂得利用智慧工具增进生活便利,并维护生活环境的卫生,而非如同猫狗般随地便溺;赖女针对刘男的行为提出「野狗、禽兽、畜生」等主观评语,虽使人感到羞辱,但是依据具体事实提出之评论,且刘男在公然朝他人住宅便溺,侵犯赖女居住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实属可受公评之事。

判决书中还指出,赖女说刘男「没教养、没读书」等语,是形容他的行为不文明,勘属适切的形容;说他「禽兽不如、猪狗不如」,是指刘男随地撒尿行为有如猪狗、禽兽一般,且诸如猫狗等动物,对于自己的排泄物仍会进行某种程度的掩埋,刘男随意小便的行为,确实不如猫狗,整体而言虽然批评过于严苛,但属合理的评论,不构成公然侮辱,因此判决赖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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