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保健品及药品提供毛小孩使用 应认识管理相关规定

宠物店公开陈列合法动物药品,并要取得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图/动保处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近來屡接获民众检举网路贩售具有療效宣称之宠物营养食品保健品等,台南市动保处表示,非动物用药品如天然草本配方驱虫药及洗毛剂等,是民众容易购买取得的产品,亦不得宣称「療效」或「广告」,若业者违反规定,其罚则相当重,可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动保处表示,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19条之1第3项规定,「非动物用药品,不得为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促进、调节动物生理机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107年截至目前为止,台南市接获民众检举网路平台贩售及广告非动物用药品之宠物保健品案件共有3件,其中一件是观赏鱼水质处理剂,由于贩售之产品说明有适用于海水淡水鱼的疾病,可有效快速治疗细菌感染疾病,迅速修复受损的鳍及伤口,可提高免疫力预防2次感染,因此动保处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9条第1项第4款规定裁处新台币20万元整罚锾,其余案件由于商品经追查为县市公司供货,故移案回该县市主管机关办理后续查处。

动保处呼吁市民心爱的宠物选购宠物处方药品时,应经由兽医师诊断开立兽医师处方笺,并向领有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之业者购买,对宠物健康才有保障。而未领有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的业者,不得擅自贩售动物用药品,非动物用药品,亦不得宣称「療效」或「广告」,动保处将加强定期查缉及宣导从事宠物业者,确保民众权益。若民众发现有业者贩卖具有「療效」宣称之非动物用药品时,可向台南市动保处通报(通报电话:06-6322899分机25),以保障宠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