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大同股东会4大创举…斗「法」才开始
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由律师团赖中强等人,30日晩在证交所举行记者会。(任珮云摄)
大同(2371)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会,创下中华民国上市柜公司史上多项「第一」。一、因股东会限制入场资格和名额,市场派及小股东用脸书现场「直播」冲高点击率。二、公司派以企并法限制股东投票权。三、股东会后股票遭主管机关处分打入全额交割股。四、公司派主张表决权存在与否属于私权。
大同股东会后,虽然公司派拿下全部董事席次,但市场派力争败部复活,公司派和市场派律师团的斗法才要开始!首先观察大同公司派律师团主张,该律师团认为,股东表决权存在与否属私权事项,双方都可依民事诉讼法第247条提确认之诉。至于积极确认之诉何时提出各有见解,但大同没有义务放弃自已的立场,这就好像房东和邻地的纠纷,不是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介入,最后仍必须由法院认定,在法院认定前,双方都可各自主张。
其次大同市场派向经济部提出3%股东召开股临会能否过关,若股东临时会得以召开,届时友讯(2332)市场派逆转胜前例恐将波澜再起!
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昨天主持从上午9时到下午2点近5个小时的股东会后,接着在晚间7点30再赴证交所,由律师团陪同亲自坐镇记者会长达1个半小时,向主管机关证交所及媒体说明大同选举结果受争议事由。
大同市场派代表三圆建设董事长王光祥30日下午亦召开记者会,聘任律师团强调将提4招反击,包括:1.向法院诉请撤销大同选举结果。2.向经济部提出3%股东召开股临会。3.对大同提出假处分。4.对林郭文艳等提告特别背信罪。
主管单位金管会,亦在股东会后当天晚间发布4大声明:1.是金管会不介入,但要求公司遵守相关规定;2.是大同行为「有违股东行动主义」,投保中心已在现场提出异议;3.要求集保尽快审核大同限制股东投票权的理由相关作业,若确定大同违反股务相关规定将处分,届时大同将成为首家被处份不得再自办股务的公司。4.大同股东若认为股东会有瑕疵,侵害权益 ,可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寻求救济。
经济部则也在同日晚间证实下班前已收到大同申请董事变更登记,但欠缺最重要的股东会议纪录,经部将以最快速行文大同补件,并厘清改选争议点是否合法,疑义未厘清前不会否准。
大同昨晚的记者会,大同法务长赵安于会中激动表示,「说法可以有很多种,但真相只有一个!」大同股东会后,社会对「真相」的了解,可能才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