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隐私?警拿大砲拍违规 车主提告妨害秘密

东森新闻记者崔文沛高雄报导

未击安全带就开车上路,可能被警方拍下而收到红单屏东警方利用制高点以大砲镜头取缔违规,一名洪姓女驾驶在收到罚单后,控告员警偷拍取缔触犯「妨害秘密罪」。但是检方认为,车窗玻璃看清楚车内状况,加上警方拍照取缔违规,是正当的做法,所以对警方不起诉处份

员警拿着大砲长镜头,站在高架桥上卡嚓卡嚓的按快门,镜头对的正是底下的高速公路交流道是不是有人乱切入违规,按下快门瞬间都被拍的一清二楚。同样情形平面道路上,有没有系安全带一个也逃不过。

天桥往下看,透过前方挡风玻璃看进去,驾驶与副驾驶座乘客没有系安全带都看得一清二楚。屏东一名洪姓女驾驶收到1张1500元红单,却气的告警方妨害秘密罪。

原来女子不满警方站在道路的制高点拍照,以偷拍的方式取缔,她认为员警大可拦车告发,因此对警方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诉。检方以不起诉处分,主要就是妨害秘密罪是「无故利用工具设备窥视或窃听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检方认为从车窗看清楚车内,拍照取缔违规是正当作法,因此不构成妨害秘密罪。

开单局员警表示,都是针对违规事实照相,且大多用广角镜头,最后还会把违规事实放大处理,将副驾驶座等不相干的地方遮起来,就没有隐私上的问,避免其他纠纷。执法却被告,员警也很无奈,虽然这次不起诉,不过警方也改变做法,多采现场拦车直接开单,减少拍照引起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