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宫抓奸强拍薄纱肉色躯体…小三怒告「妨害秘密」不成立!

老公住小三家,正宫半夜闯入,还用手机下体裸露的小三猛拍,遭法官判拘役百日。(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一名嫁来台湾大陆籍吴姓女子,因怀疑老公张男有小三,于是跟踪老公下班行踪,顺利发现老公和小三爱小窝后,竟半夜闯入「抓奸」,更拿出手机对衣衫不整的小三猛拍,小三因此愤而对吴女提告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及强制罪。但检方认为吴女是强行摄影,并非「窥视」或「窃录」,因此妨害秘密部分不起诉;其余2罪,台北地院判吴女拘役100日,得易科罚金10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女与老公正在打离婚诉讼而分居中,然而吴女为搜集老公的外遇通奸证据,跟踪老公发现他居住在小三苓苓(化名)10楼住处后,竟于2019年5月18日凌晨4时许,与5名成年男子,共同前往苓苓住处,然后先由1名男子按门铃,佯装楼下住户想商谈漏水问题,趁老公不疑有他开门之际,吴女即与5名男子闯入,领头男子进门后即大喊「要抓奸!」

而吴女侵入住处后,直奔房间,强行掀开盖在苓苓身上棉被,并用手机拍摄苓苓穿着薄洋装、下体未穿着内裤躯体,让苓苓感觉她的身体隐私受到严重损害,决定怒告吴女。

▲正宫带了5名男子要抓奸,并假装楼下住户有漏水问题要商谈,引诱对方开门。(示意图/123RF)

吴女承认她有以手机录影拍摄,但否认有何妨害秘密犯行,她辩称,「1个女生和我老公睡在一起,我当然要知道这个女人是谁!」等语。检方经勘验影片也发现,苓苓遭拍摄时清醒,且随即以手拉佯装裙摆遮掩下体,显见苓苓知悉吴女在拍摄,勘认吴女是强行摄影,并非「窥视」或「窃录」,因此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其余侵入住宅罪及强制罪则依法起诉。

法官审结,参酌吴女未与苓苓达成和解或邀得宥恕,但也考量吴女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及其学经历、育有一名12岁子女等一切情状,依吴女共同犯侵入住宅罪,判拘役55日,又共同犯强制罪,判拘役58日,应执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罚金10万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

▼由于正宫对小三是强行摄影,并非「窥视」或「窃录」,因此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其余侵入住宅罪及强制罪则依法判决。(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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